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名称,和人的名称,当公司的名称来很容易读和写容易记住,不是那种误导或消极的意义,来确定公司的名字注册,注册后其他公司就不能再使用该名称了,请查看企名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公司名称注册授权申请流程。
时间:1-3个工作日
运营: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申请。
结果:核名称通过,如果失败,则需要重新验证核名称。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名称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和业务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时间:预约日期
经营:持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复印件。
结果:取得营业执照。
时间:1-2个工作日
经营: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签章点办理: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至此,公司登记完毕。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外文汉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兹委托______(单位)_______(先生、女士)为注册申请人。它的权限:……全企业________________(公司),核发名称,设立(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客户端 : ________(签名并盖章)
以上就是企名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公司名称注册授权申请流程等相关法律内容,从以上内容来看,公司名称注册有很多限制和注意事项,在公司名称登记授权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以免因名称的限制而延误时间。
公司核名授权
一、什么是公司名称注册的授权
样本(1)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和Ms.)作为注册申请人。其授权为:___全权处理_____(公司)名称的预核准、设立(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有效日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委托方:(签章)
样本(2)
兹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___办理:
办理___公司名称预核实、设立(营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这本书自日期(月)起有效。
委托方:(签章)
二、注册有限公司的一些必要条件
1. 主题: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和数量要求。
《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一名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一个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 性质:股东的出资额必须达到法定最低资本,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较高的,依照其规定。
3.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所列的前七项均属于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本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未记载或未记载违反者的,本章程无效。
4. 组织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此外,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也可以只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5. 住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三条的新住宅取消原“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一个“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而只需要公司的住所的条件,它实际上减少了公司设立了一个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一人公司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在哪里申请公司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注册: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和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股以上股份的公司;
2. 外商投资企业;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司的登记工作: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职能的公司和设立投资并持有50股以上股份的公司;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
4.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辖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以外的公司;
2.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注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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