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取得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等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涉及预审批准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材料齐全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5. (二)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2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书包括:
1. 由全体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 由所有创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设立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会议纪要;
(三)由全体创始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身份证明;
(六)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七)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成员名单;
(八)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居住证;
(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扩展信息
来设置程序
1. 发射准备工作
2. 拟订合作社章程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 召开创始人大会
5. 建立工作机制
6、注册、登记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1,记录申请表;
2. 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大会纪要;
3.公司章程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5.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住所使用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参考百科全书-农民合作社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名申报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命名为“辽宁”或“辽宁”
1. 企业法人(集团)命名为“辽宁省”行政区划的条件
企业法人(集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辽宁省”行政区划名称:
1. 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制造、高新技术研究与技术服务、经济认证中介服务、物流配送,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下同)或以上。(制造企业名称中应当包含“生产、制造、加工”字样。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应当以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和科学技术服务企业的名义进行控制。经济认证服务企业是指能够依法出具验资、审计、评估等具有认证效力的意见的中介机构。物流配送企业名称应当包含“物流”、“配送”、“快递”等字样。
2. 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服务活动,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服务外包公司制度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3.从事建筑、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4. 企业集团拥有3个子公司以上,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多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多万元。
2. 合作条件定为“辽宁”行政区
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辽宁”行政区名称:
1. 出资100万元以上,提供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
2、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命名为“辽宁省”行政区划的条件
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辽宁”行政区称号。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冠名“辽宁”行政区划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辽宁省行政区划名称: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投资100万元以上。
2. 农民专业合作协会会员遍布三个省辖市,总投资100多万元。
5. 将辽宁省以外的企业分支机构定名为“辽宁”行政区划的条件
省外企业在辽宁设立分支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辽宁省”行政区划名称:
1. 企业名称中不包含行政区划。
2、企业名称有“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3.在名字的中间企业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国家”等词语。
4.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5、提供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合伙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辽宁/省+企业名称+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辽宁/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辽宁/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得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应当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