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局注册的企业可到市工商局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工商局窗口登记;在分局注册的企业可到区(市)县工商局窗口申请处理。
山东核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中国山东网青岛5月23日讯(记者刘淑红)记者了解到,青岛发布了《青岛市总部推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对新登记落户珠海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世界500强企业将首次获得1000万元奖励。
根据规定,新注册珠海总部企业,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下和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40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自地方实际缴纳年度起三年内实现,不高于三年内地方缴纳总额,按制度由市、(区)市各级承担。
对在我市新注册或新引进的,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认定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按当地缴费总额50元,后两年分别按25元发放。按市、(区)市级按制。
总部企业确定的城市,第一次选择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将获得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管理人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总部企业引资总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配套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总部企业新登记,建立或新引进和定居在城市,应当自识别,提供办公室和商业住房的支持或一次性补贴500万元人民币自建、购买或租用办公室和商业房地产。
已享受我市其他类似激励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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