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取消企业集团的审批登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协调取消企业集团审批登记等四项行政许可的通知》,明确企业不再需要办理企业集团审批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证。
今年7月28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对企业集团、备案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分支机构、撤销备案分支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的批准登记,以及与企业注册有关的其他事项,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和协调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取消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前,企业集团的设立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至少5个)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亿元,集团成员单位具有法人地位。企业集团审批登记注销后,企业无需再办理企业集团审批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注册数量进行审查。
取消企业集团审批登记后,地方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集团的后续监管,加强母公司的信息宣传。集团母公司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开企业集团名称和集团成员信息。
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公司无需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支行(所)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履行公布支行(所)登记信息的义务。(记者她应)
名称后工商核销如何
假如只是单纯的名称通过,应该是没有成立,没有关系,等6个月有效期通过。或者重新考虑名字提交材料到新的笔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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