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核准后,即可提供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应用条件:
1. 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东人数;
2. 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5. 有一个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及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是协会法人的,应当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
股东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他股东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5. 董事、监事、经理聘任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办公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及身份证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填充料使用说明:
1、按照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条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2. 除标有“与原件一致”字样和作者姓名的复印件外,文件和证件应提交原件。
期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受理→决定→合影。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附加信息:
后续事宜
注:取得营业执照后,不能立即开业。你还必须处理以下事项:
1. 篆刻等事项
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签章点: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至此,公司登记完毕。
2. 基本银行账户
公司注册后,需要开一个基本的银行账户。基本账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支、工资、奖金、提现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账户。
3、会计纳税申报表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先办理税务登记,申报时提供会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公司成立一个月后,需要每月向税务机关进行会计记账和纳税申报。企业准备好上报信息后,由税务局核定企业缴纳的税种、税率、申报时间及企业税务管理员。企业今后将按税务部门批准的税种申报纳税。
4. 支付社会保障
公司注册后,须在30日内到本辖区社会保障局开立公司社会保障账户,办理社会保障登记证和CA证书,并与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账户中扣除相应的社保费用。
5. 税务管理及发票申请
如果企业要开票,需要申请税控,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发票申请。后申请后,企业可自行开具发票。
6. 企业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资本变动情况及股东情况等。
注:需要填报年度报告的企业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内地企业。
根据《工商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处以罚款。三年以上未申报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异常清单后,企业将不能变更、注销或转让股份。公众在对外合作时可以随时查看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行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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