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核名称,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不需要具体法人资格,由其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名称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根据分类和地理范围的业务操作,进行合理的分工。
附加信息: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没有注册资本。
从法律意义上讲,分公司只是母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都由母公司承担。
用于维持分行日常运营的资金直接从总行转入分行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地纳税,也可以招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分支机构虽然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但必须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包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分公司
如何命名分公司
总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名称。(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2)股东大会决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母公司需要提交文件(2)母公司需要提交文件(3)商业登记表及资料(4)
税务登记和发票收据。账户中必须有3万元以上的存款。
开一个基本的银行账户。开设银行基本账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应当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予以公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应当依法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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