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如下:
1、首先带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办完名称后,凭名称通知单由工商局出具到相关部门办理预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由总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由总公司盖章并加盖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自有财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人产权证。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必须有分公司的决议,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审批手续预审等待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公章(相关文件)。
8. 持营业执照、公司成立通知书到公安局签章。
9、凭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 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成立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开立基础账户,先填写基础账户申请表。
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账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2. 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到开户银行正式开户。
13、需要办理的一般纳税人,应持有关证件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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