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公司核名规定最新
在创办一家公司时,给企业起个好名字是很重要的,这个名字不仅仅能够体现企业的文化理念和经营范围,还要避免和其他公司重名,因此周口市有关部门规定了一系列核名规定,具体如下。
1、命名原则
周口公司命名应当规范、准确、易识别、易记忆,不得有以下情况:
(1)与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与宪法、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政策、规章、标准、商业道德等规定相抵触的;
(3)有欺骗性或者不良影响的;
(4)有其他不适宜作为公司名称的情形。
2、命名要求
周口公司命名要求如下:
(1)名称由两个以上汉字或字符组成;
(2)名称中只能包含公司经营范围所属的字眼,或者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字眼;
(3)名称不能出现国家的名称或者地名、形容词、代词、数量词等没有实质意义的字眼;
(4)不能使用地理名称、山川名称、人名或机构名称等涉及到他人权益的名称;
(5)名称要求语言通顺、文明、文化、健康、积极向上、利于把握市场。
3、特殊情况
周口市公司命名有特殊情况规定:
(1)限制使用某些字和词;
(2)禁用带有某种意义的字眼,如官字、字、王国、正义等;
(3)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没有实际经营场所的地名或者路名及其组合;
(4)使用数字做名称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命名程序
公司命名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如下:
(1)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成功后,提交工商登记申请书。
5、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应符合规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总结:周口市公司命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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