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场企业核名规则
为确保市场行业的健康发展,天津市场对企业核名进行了规定。以下是天津市场企业核名规则。
1、企业命名的基本规定
企业命名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企业名称须用三个汉字以上的固定汉字组成,不能用人名、特定地名、民族语言、不文明用语、数字、字母或符号;不得重名,不得与党政机关、全国性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同名或相似;企业名称中文名称可以配以英文和符号等。
企业名称完全不应包含有意义的宣传敏感词汇、涉及国家安全和风化的词汇等。否则,企业核名将被禁止。
2、企业命名审批流程
企业命名的审批流程一般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过程,各区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企业名称的初审工作。待初审通过后,将移交市场管理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即核发企业注册证。
初审一般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同通过者可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申请工商总局干预仲裁。
对于企业名称中涉嫌法律法规不符或者庸俗的名称,审核部门有权不予核准。
3、企业名称的特别规定
在命名企业时,如果企业的商标、海报、logo与政府文件或者机关文件、会议文件中重复,审批部门将不予通过此名称。
企业名称还需注意避免与其他行业的国家注册商标、企业的注册商标、地区或者领域内广泛应用的商标拼音、代号、首字母缩写相同或者相似。此外,企业名称应避免对公共管辖地区业务影响。
4、企业名称修改的规定
企业名称修改需经过工商注册的相关手续,公司申请更名或者拟要求更名,需要先在该公司的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60天,且公司未被纳入经营异常、被吊销后试图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除此之外,公司只能因为治安管理等个别重要利益情况才能正式申请更名,如发现违规情况则企业核名将被禁止。
5、企业核名后的提示
企业核名成功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注意进行品牌注册等进一步的工作。
此外,企业还需要及时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如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社保等。经过这些程序之后,企业才可合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总结
天津市场对企业核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企业在核名的时候需注意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道德规范。在这里,我们希望各位企业家在获取商业成功的同时,也能够将品牌形象营造得更加有文化和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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