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核名流程
1. 查名
在设立分公司之前,需要进行查名,以确保拟使用的分公司名称在当地没有重名的情况。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母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如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等,这些文件都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母公司需要提交的资料,如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等,所有提交的表格或资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
-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编写"公司章程",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2. 提交材料
进行工商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
3. 工商登记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接下来是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具体的步骤可能包括:
4. 税务登记
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且账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
以上就是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核名的整个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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