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核名原则
工商总局核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名称的构成要求
不得含有违规内容: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等内容。同时,也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元素。
使用规范汉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避免重复: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营业执照上的命名: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的核准标准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
特殊行业要求:某些特定行业如实业、证券等,要求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中字头和国字头企业:中字头和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有特定的要求。
变更核准: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需要经过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其他注意事项
避免使用禁用词:在申报过程中,不能使用含有国家名称、宗教名称、政党名称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也不能使用带有民族歧视、宣扬恐怖主义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外文使用规定: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就是工商总局核名原则的主要内容,企业在申请核名时需要仔细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申请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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