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辽宁省的企业核名规定
根据最新的规定,冠名辽宁省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已经发生了调整。具体的规定如下:
企业法人(集团)冠“辽宁”行政区划名称条件
从事特定行业: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制造、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物流配送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其他服务行业:从事商业及其他服务,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服务外包法人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建筑与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从事建筑、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企业集团:拥有3家以上子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以上。
合伙企业冠“辽宁”行政区划名称条件
提供服务:提供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高额投资: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冠“辽宁”行政区划名称条件
高额出资:出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区划名称条件
会员出资:会员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跨区域合作:会员跨三个以上省辖市,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省外企业分支机构冠“辽宁”行政区划名称条件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省外企业。
特殊字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提供服务:提供验资、审计、评估等服务,出资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构成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例如:“辽宁/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殊情况下,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如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等。
以上就是关于冠名辽宁省的企业核名规定的详细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