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工商注册核名规定
个体户工商注册核名遵循一系列具体的规则和流程,以确保名称的规范性和唯一性。
核名规则
命名规则1.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必须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指的是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
字号可以是经营者姓名,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行业应当反映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等字样。
核名流程1. 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若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等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名称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个体工商户需尽快向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否则保留期满后,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需要再次核准。
禁止情况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若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核准登记:
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变更名称
个体户变更名称也需要进行核名。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个体户工商注册核名规定旨在确保名称的合法性、独特性和规范性,以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准备注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注意名称的保留期限和避免使用与已有名称冲突的名称。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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