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称需带什么材料
公司核名是指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签署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要由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字确认。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2. 身份证明材料
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公司核名,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3. 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至少准备5个备选名称,以避免因重复而需要更换。
公司类型:明确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注册资本:最低1万元以上,一人公司注册资金最低10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的概括,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4. 地址相关材料
经营地址:提供公司的具体经营地址,包括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情况说明。
5. 其他辅助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有提交资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签字要清晰,不能使用艺术字。
注意事项
避免使用与名称中其他要素相关的字:以防改变字号或名称中的行业特征后仍无法登记。
避免与同行业已注册的商标名称一致:可能导致需要更改公司名称或被要求侵权赔偿。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立登记,可申请延长保留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以上材料清单提供了公司核名的基本要求,但具体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时代略有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指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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