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核名需要的证件材料
不同的地区可能在某些细节上有所差异,但总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大致相同。
必备材料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果分公司为租用的场所,需要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5. 总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6. 公司章程复印件:需由母公司提供,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特别说明
分公司设立时,不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内的注册资本,因为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
分公司设立申请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流程概述
名称检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名称查重。2. 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分别到国税、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持相关证件到银行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备案手续: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进行备案。
申请发票:前往税务局申请发票。
以上步骤概述了分公司核名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携带相应证件和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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