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名是开设个体工商户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的命名有一定的规则和流程,
个体工商户命名规则
唯一性: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确保名称的独特性和辨识度。
结构组成: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北京朝阳区小吃店”。
行政区划:指的是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
字号:可以使用经营者的姓名或其他具有特色的名称。
行业:应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经营特点,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核名流程
提交申请: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前置许可:如果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审核与反馈: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如果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 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 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注意事项
名称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向工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如果因其他原因有效期内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延期登记,经批准后保留期可以顺延6个月。
名称规范:公司名称不能包含数字、英文;不能用地区简称作为公司名字;不能使用行业通用词;不能和知名公司混淆。
个体工商户核名是开设个体工商户的重要步骤,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流程,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希望以上的介绍能帮助您顺利进行个体工商户的核名工作,为您的创业之路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工商注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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