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核名后的程序
在公司成立的过程中,核名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一旦公司名称被核准,接下来的程序将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1. 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后,下一步就是提交必要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公司章程:由所有股东签名。
租赁合同:确认公司的办公场所,并由房东签字和备案。
房产证复印件:证明公司的办公场所合法。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2. 领取执照
在材料提交完成后,接下来就是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的通告,申请人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业务,市场监管部门1天内予以核准并向企业颁发电子营业执照。
3. 刻章
领取执照后,公司需要前往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等印章。
4.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出于公司经营需要提供或承诺提供给公司的资金总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承担有限的责任,而承担的最高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以上就是成立公司核名后的完整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能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专业的工商注册代理公司,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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