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答复河北工商核名
感谢您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答复:
一、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您的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申请表格填写不完整:请确保所有必填项均已填写,并且信息准确无误。
未提供必要的附件: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东的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请按要求提供完整附件。
材料格式不规范:请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格式符合法定要求。
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名称与已有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请重新选择企业名称,避免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
使用了禁用词汇:您的企业名称中含有不符合规定的词汇,请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修改。
若对本答复有任何疑问,
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修改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
二、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名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经审查,您的企业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当仔细阅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及企业名称符合法定要求。
希望您能尽快完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顺利开展后续工作。
此致
敬礼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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