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字号核名规则
个体工商户字号核名规则是指个体工商户在设立过程中,对其名称进行合法化、规范化命名和审核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名称的独特性和合法性,避免混淆和欺诈,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命名规则
唯一性: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结构组成: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字号使用: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行政区划: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申请: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预先核准:如果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避免同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如果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则不予核准登记。
字数限制:工商局核名规则是两个字两个字的核名,并且是拼音首字母核名,所以名字最好是取2个字的。
避免生僻字和繁体字:因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重名、近似或者是相似。
核名流程
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命名规则及核名流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以上就是个体工商户字号核名规则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及时关注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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