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自主核名是创业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它不仅关系到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直接影响到后续的经营和发展。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设立登记时,需要进行名称自主申报。以下是关于个体工商户自主核名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名称自主申报流程
登录系统:进入名称自主申报模块。
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系统的提示,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
名称构成: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格式填写名称。例如,“北京+朝阳+科技+中心”。
提交申请: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名称申请。
预审结果查询: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个体工商户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并根据指导完成相关修改。
唯一性: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命名规则: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字号可以使用经营者姓名或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名称;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避免敏感词汇:个体工商户名称中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词汇。
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向工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在保留期内完成登记,可在保留期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提供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若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设立登记:名称预核准通过后,个体工商户需进行设立登记。选择无名称设立的,点击“直接设立”;选择有名称设立的,在“自主核名设立”中选择已完成申报的名称。
提交材料:预审通过后,个体工商户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业务办理通知书、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上传的附件资料。线下提交材料的,需到登记机关的工商登记窗口提交;线上提交材料的,并在APP上进行签名。
领取执照:审批通过后,个体工商户可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三、提交材料
四、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登记机关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得收取费用。
五、后续步骤
个体工商户自主核名是创业的第一步,虽然过程可能较为繁琐,但只有合法合规地完成名称登记,才能为后续的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每一位有心创业的个体工商户都能顺利通过名称自主申报,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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