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后同一个区变更地址
公司核名后,如果需要在同一区变更注册地址,通常不需要重新进行核名。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步骤:
申请预约变更号: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约变更号。
准备材料:收集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如《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工商变更: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领取新营业执照:材料通过审查后,到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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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址的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股东会决议书和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公章)- 公司章程(若有修改需提供)- 迁入地出具的《企业迁移通知书》-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股东承诺承担前股东的全部税务责任的承诺书- 国税登记证的正副本原件
同区变更:同区域内的变更相对简单,只需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材料即可。
跨区变更:如果需要跨区变更,还需要进行额外的步骤,如税务清算和工商系统的迁移变更。
注意事项:
其他地区的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之前,建议咨询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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