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核名的要求
公司注册核名是一个关键的步骤,它涉及到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通用要求
名称中不能包含特定内容 - 公司名称不能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内容。
公司名称不能含有会对群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
公司名称不能含有国外(地域)名字、国际经济组织名字。
公司名称不能含有执政党名字、党政军行政机关名字、群众团体名字、社团组织名字及部队番号。
公司名称不能含有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禁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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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
法人名称中不能含有其他法人名称
- 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外,公司法人名称中不能含有其他法定代表人的名字。
避免使用其他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中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名字。公司子公司名称应冠以其所依附公司的名字。
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 -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出一个企业名字。
特殊情况下不予审批 - 若公司名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审批:与同一市场行政机关审批或是注册登记的同业竞争企业名字字号相同(有项目投资关联的除外);与别的公司变更名字没满一年的原名字相同;与销户备案或是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没满三年的企业名字相同;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
翻译成外语使用的名称 - 如需将企业名字翻译成外语使用的,应由公司根据文字转换标准自主汉语翻译使用,不应报工商行政机关审批备案。
名称核准基础规定 - 没有行政区域划分的企业名字: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准许、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等条件。
不使用社会经济行业分类术语描述公司所从业行业的,应符合公司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一亿元之上或是集团的总公司等标准。
申请办理名字冠于“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词语的,需递交国务院办公厅的准许文档复印件。
使用国外(地域)注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外商控投的外国投资公司,可在名字中间使用“(中国)”字眼。
递交材料标准 - 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盖上公司登记机关印章)。
- 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特定意味着或是相互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工商总局核名的要求
以上就是当前公司注册核名所需要遵守的主要规则。具体的核名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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