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预核名申请表
填写说明:1. 本申请表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表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1. 企业名称:_2. 企业类型:3. 注册资本(金):4. 经营范围:_5. 住 所:6. 法定代表人:__
投资人信息:1. 投资人名称:_2. 投资人类型:3. 出资方式:4. 出资额: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1. 姓名:_2. 身份证号:3. 联系电话:4. 通讯地址:_
申请事项:1.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2. 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3. 延长企业名称有效期限
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企业保证上述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_日期:_
备注:1.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登记机关,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附件:1. 投资人资格证明2. 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3. 公司章程4. 刻章证明5. 银行开户证明
受理意见:受理人签字:_日期:_
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_日期:_
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字:_日期:_
备注:1. 本申请表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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