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四川新公司注册核名的相关信息:
四川新公司注册核名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首要环节。核名的目的在于核准企业名称能否使用。
核名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是网上核名。步骤如下:
进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点击“在线服务—企名网商电子申请”。
登录。
点击“热点服务—工商电子注册平台”。
点击“”。
输入公司名称及相关信息及业务范围(不能为空),点击提交。提交之后会有两个提示:(1)名字相同;(2)如果没有相同的名称,可以继续输入公司的相关信息。“带有*是强制性的”。
输入投资者信息并确认。
确认所有信息后,单击 Submit 。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海关的贸易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 3 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原因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 1 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
登记资金 1000 万元以上。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企业、经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认证企业;取得资质证书或者预先批准许可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中央政府直接投资或者省级国有资产设立的企业履行投资者职能的监管机构和企业再投资;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占投资总额的 50%以上。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过去三年的年度应纳税额超过 100 万元,省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著名商标的持有者;新产品开发的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已在国家或省来填补这一缺口;批准省级政府;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省级政府另有规定。
集团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级公司:控股子公司 3 家以上,总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科技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控股子公司 3 家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超过 3000 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500 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在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使用“四川”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企业。但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的公司。
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二是线下核名。公司核名需要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在工商局大厅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内容填写详细;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地址、公司大致经营范围,以及公司名称 3 - 5 个。提交申请,等工商局审核,如果公司名称没有重名,且符合规范,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在核名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规则: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已经设立的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带有“四川”或“四川”字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核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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