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企业核名注意事项
工商总局企业核名是指企业在特定条件下,需要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的企业名称核准过程。
1. 核名申请材料准备
在申请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包括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存在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需提交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的纸质材料和扫描件。
通过在线申报方式办理,需要上传投资关系或授权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和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
避免误导性名称:申报的名称不能含有涉及敏感的字,也不能对公众造成误导。
禁限字使用:名称中不能使用一些禁限字。
名称核准后的不可更改性:申报时所选择的省市区,一旦核准通过后,不能改动。
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5000万及以上。
不带行政区划、省份、城市前缀的公司名称。
不带行业描述、行业特点后缀的公司名称。
名称中带(中国)字样的公司名称。
2. 核名方式
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3. 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申请材料和核名方式之外,在工商总局办理核名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4. 核名范围
可以在国家局申请核名的范围包括:
5. 中字头、国字头公司转让资源
中字头、国字头公司的转让资源包括各种类型的公司,如建设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办理工商总局企业核名需要注意材料准备、核名方式、特殊字符的避免、注册资金的要求以及核名范围等问题。同时,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转让中字头、国字头公司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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