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企业条件
企业在进行核名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1.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决定设立的企业,需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
企业名称中若包含“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和“国际”等字样,需要提交国家局核名文件的副本。
- 可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中使用英文,但不能随意取中文名称,否则核名无法通过。
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适用于注册资本金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公司企业名称。
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5个以上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经济产业。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申请国家局名称所需条件: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册资金5000万起步,认缴即可,要有实际的落户地址,需要股东身份信息,法人股东需要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2.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3.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4. 无行业表述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5. 其他通用条件
注意事项
在进行企业核名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以上信息提供了核名企业的一般条件,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各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在核名前,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