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一站式企业核名合同
甲方(委托方):_
乙方(受托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企业名称核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指导甲方准备相关申请材料;(2)协助甲方进行企业名称查询,确保拟选用的企业名称不与已登记或已核准的企业名称重复;(3)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4)跟踪申请进度,及时向甲方反馈进展情况;(5)在申请过程中,协助甲方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1.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等。
2.2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3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申请进度,并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服务,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3.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和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3 乙方应在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后,将相关文件和资料完整地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
4.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作为预付款,剩余费用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完成后_日内支付。
4.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未能通过,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
日期:2024年_月_日
乙方(签字盖章):_
日期:2024年_月_日
附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章程;4.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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