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进行注册核名是企业设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国家工商总局对于核名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国家局核名具有诸多优势,例如在招投标中,去掉地域的公司名称能增强企业形象及知名度,给人更加高大上的感觉。
国家局核名的条件包括: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地方工商行政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是国=务=院批准的;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是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的;四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总局国家局核名所需的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可以选择名称,备选名称)、注册地(到区)、股东结构、注册资金(至少 5000 万)。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 PDF 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申请人还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比如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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