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核名提交的含义
合作社核名提交是指在设立过程中,需要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合作社的名称申请,以便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这个过程是为了确保拟使用的合作社名称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辖区内是唯一的,不会与其他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产生混淆。
提交的材料
合作社核名提交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这是申请核名时的基本文件,包含了合作社的基本信息和拟使用的名字。
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用于证明合作社的设立是有合法有效的组织基础的。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章程是合作社运营的基本准则,也是核名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理事成员的身份及其在合作社中的职务。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详细记录了各出资成员的出资情况,是合作社设立的重要依据。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合作社成员的身份及其在合作社中的成员资格。
住所使用证明:证明合作社有合法的办公场所。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准备材料:收集并准备上述所需的各项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等待审核: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名称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重复等。
获取核准通知书:如果名称审核通过,将会收到核准通知书,此时即可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核名流程
合作社核名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注意事项
在进行合作社核名提交时,需要注意的是,预先核准的合作社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这期间内需要尽快完成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否则名称将会自动失效,需要重新进行核名。
合作社核名提交是指在设立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合作社名称及相关材料,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保证合作社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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