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
甲方(委托方):_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_
乙方(服务方):_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_
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国家局核名,乙方具备提供该项服务的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1. 国家局核名:乙方负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确保甲方的企业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性,并可以无行政区划。
二、服务费用1. 费用标准:本次国家局核名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元。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支付全部服务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 开户行:_ - 账号: - 户名:__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
-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及相关材料。
- 甲方应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 甲方有权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说明。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国家局核名服务。
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服务期限1.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在收到服务费用后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局核名服务。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费用的___%。
六、争议解决1. 友好协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七、其他条款1. 合同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法定代表人:日期:__
乙方(签字/盖章):_法定代表人:日期:__
附件:国家局核名申请表、企业信息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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