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核名需要的材料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即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企业名称核准,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企业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该文件需要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它是核名过程中非常关键的文件之一。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需要提交此项文件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明确权限和授权期限。
3. 投资人身份证明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非自然人的,需要加盖公章。
4. 行业特点和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行业特点和注册资金的不同,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如果不带行政区划,注册资金要求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不体现行业特点,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如果行业特点为“实业”或“证券”,注册资金要求超过1亿元人民币;如果有“产业”字样,则需要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投资基金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等。
5. 特殊申请名称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名称,如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特定的文件。
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和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提交的申请书和其他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并且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具体的核名要求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