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核名程序
基金会的核名程序是一个关键的步骤,它涉及到基金会的合法设立和后续运作。
1. 现场约谈和核名
需要进行现场约谈,并确定基金会的名称。这个名称应当符合一定的规定,例如,北京必须放在前面,名字不能超过四个字。如果是天津成立的公益基金会,名称中必须包含“天津”二字,并且不能超过四个字。
2. 设立条件的准备
了解并准备设立基金会所需的条件,这包括特定的公益目的、足够的原始基金、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等。
3. 提交申请材料
准备并提交设立基金会所需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章程草案、住所使用权证明、
4. 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在网上提交初审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5. 开临时账户和入资
开立临时账户,并按照要求注入原始基金。这个过程可能需要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 核查和审批
将所有材料提交给民政局进行预审、核验和审批。如果符合条件,民政局将会批准设立,并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以上步骤是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的程序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民政部门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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