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核名表通常包含以下重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申请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具体类型选择填写,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等。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但变更投资人项目除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不同地区的工商预核名表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为准。在填写工商预核名表时,务必认真仔细,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以提高核名的成功率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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