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公司核名是公司注册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可以去工商局窗口现场核名。建议您多准备几个名称,让工作人员帮助查找哪些名称可以使用。
查看是否有相同的企业名称。同时,确认是否存在知名品牌等与您准备的名称相似或相同的情况。
设立公司核名通常要经历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在核名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名称是不予申请核准的情况。例如,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 3 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 3 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 1 年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也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提交申请核名后,公司会在 3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您核名结果,届时您可以重新登录公司查看核名结果并进行下一步注册登记操作。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开办公司核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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