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手续通常需要准备相关的复印件。
公司注册核名,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如果选择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粘贴在《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相应的位置。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投资人为企业,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资人为社团法人(含工会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的复印件。
但注册公司的主体不同,在此之外还需要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也有所不同。比如:
如果是以下的特殊情况,则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核名手续所需的复印件材料因情况而异,建议您在办理核名前详细了解相关要求,以确保核名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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