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核名有以下注意事项:
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一旦确定,在公司名称查出后,公司成立三个月内通常不能变更,所以在注册公司确定股东及其投资比例时要谨慎考虑。
公司投资者数量:不宜太多,股东太多对公司日后的运作不利,容易导致公司结构变动。
公司名称:不能重名、近似、歧义或者相同,不能触犯法律法规,不能与知名公司混淆,不能使用繁体字,不能带有宗教色彩,不能带有纯数字。
名称构成:只能使用简体中文组成的公司名称,不能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果是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自然人必须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且所用投资人姓名不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
名称审核不通的原因: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企业自己根据文字翻译成外文,并且没有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 6 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名称应当与其营业规模和营业种类相适应。
不能使用名人的字号,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同一个企业法人不可以注册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在进行工商核名时,需要仔细遵守相关规定,以提高核名通过率,顺利完成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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