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核名地点
设立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核名时,并不在工商局进行,而是在司法局进行核名。这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核名是由司法局负责的,而不是由工商管理局负责。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
核名步骤和要求
进行核名时,需要准备以下几个步骤和相关的材料:
准备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准备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并前往当地司法局进行核名。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且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提交核名材料: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以及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拟用律师事务所名称五至十个备选,并标明拟选用的先后顺序。同时,还需要提交拟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身份证复印件、拟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审核和核发证书:区县审核、市局审核,通知核准情况,核准通过后,通知办理人,最后颁证。
注意事项
在进行核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避免使用不适当的字样: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并且不能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内容和文字。也不能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等。
遵守名称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在司法局进行核名。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