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核名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具体如下: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同时,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在名称构成方面,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工商总局核名注册集团公司要求前期需准备 6 个普通公司,6 个公司加起来注册资金 1 亿以上,确定那个公司作为母公司,母公司占 5 家比子公司 51%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同一法人。
在核名流程上,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受理审核时限方面,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且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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