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单位预先核名的步骤
非营利性单位在正式成立之前,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这一步骤对于确保单位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1. 准备阶段
确定名称:需要确定一个或几个备用的非营利性单位名称,确保这些名称符合相关的命名规则,不会与其他已有单位的名称重复。
了解规则:熟悉非营利性单位名称的命名规则,例如,名称中通常不允许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注册账号:通过指定的政务服务网或者相关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
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提供必要的信息,如拟申请成立的非营利性单位的名称、发起人简介、拟设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等。
上传资料:将所需的申请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在线提交。
等待预审: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等待民政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系统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正式受理:如果材料符合要求,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至或快递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受理后,由业务处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网上审核。审批部门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在5
审批决定:由审批人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结信息: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信息推送至相关机构。如果是准予行政许可的,非营利性单位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办理印章刻制;到银行申请将验资帐户转为基本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 领取登记证书:办结后由深圳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制作并通知申请者领取登记证书。如果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 在线申报
3. 提交审核
4. 审核与审批
5. 结束与领取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在进行非营利性单位预先核名时,最新的指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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