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名和变更名称流程
个体户在进行核名和变更名称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核名流程
准备所需资料: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遵守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店名只能是xx厂”、“店”、“馆”、“部”、“行”、“站”、“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同时,名称中不得含有损害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
提交资料: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需要核名。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等待审核:提交资料后,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领取营业执照: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营业执照。
刻章备案:印章由公安局刻到指定的印章店备案。
办理对公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对公账户。
变更名称流程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区域同行业内,店铺的名称不能相同,以避免引起误解。
如果经营项目不需要取得任何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可以直接填写表格,递交资料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进行独立的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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