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国家局核名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特定的流程。
申请国家局核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外商投资的企业。
注册资金不少于 1 亿元的实业公司、集团公司。
无行政区划企业要求在 2 个以上的省份分别设立有子公司。
无行业表述企业,要求在 3 个以上的省份分别设立不同行业类别的子公司。
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
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但国家规定必须实缴的行业除外。
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 30 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国家局核名的办理流程如下: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现设有代理业务。代办国家局核名可以帮助企业更高效地完成核名流程,节省时间和精力。但在选择代办机构时,企业需要谨慎选择,确保代办机构的合法性和专业性,以保障核名申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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