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公司核名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公司的名称具有唯一性,避免混淆,并防止侵犯他人权益。
1. 公司名称的基本构成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2. 公司名称的使用规范
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
3. 公司名称的重复性检查
在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4. 公司名称的禁用条款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军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5. 公司名称的保留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能够申请延长保留期,但是延长的保留期是不能超过六个月的。
6. 公司名称的特殊规定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以上就是目前关于公司核名的一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及时关注最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同时,不同的地区可能还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这也需要在核名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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