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中国字样的公司核名及注册要求
核名要求:
带中国字样的公司核名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资本 - 内资企业:除非是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 外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特殊字眼使用 -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需要递交办公厅的准许文档复印件。
名称中的“中国”位置 - 带有“中国”的公司名称,中国需要放在字号后面。
注册资本 -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以上。
注册地址 - 需要实际的注册地址。
股东信息 - 需要提供股东身份信息,法人股东需要公司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称核准后的时限 - 名称核准后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
准备资料 - 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等。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当地的工商管理局进行审核。
注册要求:
流程:
注意事项:
- 不能重名- 不能触犯- 不能与公司名字混淆- 尽量不用地区名称及简称- 不能使用繁体、数字、英文- 不能使用行业通用词汇- 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不能带有色彩。
具体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的公司注册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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