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注册公司的时候,核名是重要的一环。但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撤销已核名。
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销所需时间与公司名称核准时间是一致的。
如果您不想要已经被核准过的公司名称,也可以继续提供公司名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大厅查询公司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 第十三条所列企业;2.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3.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预查: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在所在地区的工商局进行。
名称审核: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 5 个工作日左右。
颁发证书:企业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工商局打印。
核准程序通常如下:
例如,重庆市工商分局曾收到这样的申请:现有投资人、于年月日进行了企业预核名,已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渝名称预核准字【2013】渝新第号)。企业名称为“公司”,现因名称变更,特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
又如,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城分局也曾收到类似申请:现有投资人刘志强、林大弟、欧晓杨、陶小梨于 2014 年 7 月 9 日进行企业预先核名,已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粤莞内名称预核【2014】第 1400320726 号)。企业名称为“东莞市卓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因股东变更,特申请注销该企业名称。
撤销工商核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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