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滨州市企业注册核名的相关信息:
企业核名是企业注册的重要环节,所有公司名字都必须经过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才能使用。预先网上核名能提升通过率,减少冤枉路。
滨州市注册公司核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若存在与被撤销不满三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因其他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
存在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有投资关系外)等情形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的组成: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常见形式有:滨州/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不得包含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等内容。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使用“国际”一词,其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滨州”或“滨州”开头:
国家的公司。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China”“China”“whole Country”“Country”“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
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等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各级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接受有本级行政区划、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的核名工作。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在滨州市进行企业注册核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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