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核名新政策概述
根据最新的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企业名称的核准有一定的新政策。这些政策旨在规范企业名称的使用,确保企业的名称具有独特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关于2020年总局核名新消息的一些关键点:
1. 核名条件的变化
2020年的新政策中,对于企业名称的核准条件有所调整。具体来说,无区域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1亿人民币以上。
2. 核名流程的变化
企业在申请国家总局核名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需要确定股东,并在核名时登记股东人数。如果核名时只登记1个人(股东),但在注册时需要填写两个股东,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因为只能选择登记的1个股东的记录,这种情况就需要取消当前的核名,重新进行核名。
3. 核名所需资料
为了进行企业名称的核准,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 核名后的企业名称管理
企业在获取国家总局核准的名称后,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的管理和使用。例如,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5. 不予核准的企业名称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020年总局核名新消息主要涉及了对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流程、所需资料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和要求。这些新政策旨在加强企业名称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企业名称的独特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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