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核名流程
2021年设立分公司的核名流程并未直接提及,
1. 准备核名材料
需要准备相应的核名材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2. 名称预先核准
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核名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核名确认
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 工商登记注册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由总公司分公司可以设立一般的联络处,不能再设立分公司。若目的是异地经营,建议由总公司另行设立分公司。
请注意,上述流程是根据近年的相关规定整理而成,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根据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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