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上海工商核名的相关规则和要点:
上海核名有明确的规则。同行业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而且上海核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时要拆开分别查名,如果其中任意两个字不能用,那么整个字号都不能用。比如“新荣信”查名,先查“新荣”,再查“荣信”,如果其中一个不能用,那么“新荣信”这个字号就不能用;“开心大利”查名,先查“开心”,再查“心大”,再查“大利”,如果其中任何一个不能用,那么“开心大利”这个字号就不能用。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但也有其他形式,如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造成欺骗或误解、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等内容和词语。
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以“上海”或“上海市”为前缀,比如国有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历史悠久且知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的企业等。
而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比如以这些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核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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