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名流程
个体户核名是开办个体工商户的第一步,以下是详细的核名流程:
1. 核名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个体工商户核名之前,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等。如果不需要这些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可以将核名和递交资料两个环节合并进行,不需要取得《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了解命名规则
个体工商户的命名规则包括以下几点: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 提交核名申请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如果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 注意核名规则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5. 名称保留期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个体工商户尽快向工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否则保留期满后,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需要再次核准。
如果在核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前往当地工商局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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