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字。
公司全体股东身份证。
公司名称文件。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如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 3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在核名之前,建议准备 2 - 5 个公司名称,并按照优先顺序排列。因为所准备的公司名很可能不符合起名规则或者与其他企业重名,多准备几个备选名字能提高公司名字的审核通过率。同时,公司名称取得一定要符合核名规范及起名规则,不得出现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情况,也不能与已有公司相近或相同。避免使用敏感词汇,不要选用常见词语,以降低重名概率。公司名称最好以 2 - 4 个字为宜,并且符合所处行业的特点,方便顾客记忆,也有助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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